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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环保管理规章制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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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2024-04-02 17: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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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环保管理规章制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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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钢铁集团新事业有限公司

 

环境保护管理文件

 

 

 

 

文件名称:环保管理规章制度

文件编号:XSYHB-ZD01

号:1.0

生效日期:20240102

 

 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编   制:冷         20240102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审   核:颜京坤        20240102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批   准:刘         20240102

 

 

 

环保管理规章制

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  总则

1.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,坚持预防为主、防治结合的方针,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、统筹规划、专项治理、突出重点、分步实施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。

2.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: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烟尘、粉尘、防治环境污染、发展洁净生产、气体排放。

3.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,环保安全小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。

4.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,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。

二、  管理环境

1.职责

1.1运营管理部是公司环保主管部门;

1.2主要职责是: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研究、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,审查、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,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。

1.3公司环境保护小组是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机构:

1.4主要职责是:发挥管理职能,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;

1.5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,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,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。

1.6运营管理部环保管理员负责相关具体工作;

2. 公司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,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管理办法;

 

3. 公司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,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,并要认真组织实施,做到治理一项、验收一项、运行一项。

4. 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,确需排放的,必须经过净化处理,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。

5. 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控制噪声污染。 

6. 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,健全管理制度:

6.1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主体设备同时运转、同时维护保养。

6.2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,按其操作规程进行操作。

6.3实行环保设施停运报告制度,使用环保设施如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填写《环保设施停运报告》并上报运营管理部。

7. 执行国家环境报告书制度;执行国家三同时制度;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;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;执行国务院《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》;执行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》。保证固体处置费用的有效投入

8. 搞好环保宣传教育和和技术培训,加大环境保护力度,提高全公司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。

9. 努力做到清洁生产,治理好公司的污染源,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。

10. 绿化、美化环境,加强树木、花卉、盆景、景点的管理,建成花园式工厂。

11. 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,开展环保技术攻关。

三、 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

1. 如产生固体废物,应当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方式和设施收集、运输、贮存、利用、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,并采取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。对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异置、堆放、倾倒。

2. 严格控制噪声,防治噪声的污染,公司内各种噪声大、震动大的机械设备、机动车辆,应当设施消声、防震设施。

3. 生活垃圾须合规处理。

四、  环境检测

 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年度监测计划,并按计划协调联系第三方委托监测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,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。

五、  奖励与处罚

1. 公司将对下列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:

1.1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,在环境管理、污染防治、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。

1.2在环境管理、清洁生产、推广应用洁净技术、防治污染、综合利用工作中有重大贡献者。

1.3在防止污染事故或对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的有功人员。

2. 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管理条例的单位或个人,由公司运营管理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处罚结果在公司范围内公示。
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公司将根据不同情节,给予警告、责令改正或者 100-1000元罚款:

2.1拒绝环保办公人员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。

2.2拒报或者谎报污染物排放情况的。

2.3在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上报公司的。

六、  附则

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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